一、挖矿监管细则?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公布,如何更好保证线上诊疗质量?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底,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700多家。随之而来的是误诊白诊、先药后方、AI开处方、诊疗事故等乱象,成为埋在行业里的一颗颗“暗雷”。(7月8日 法治日报)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各地出台方案积极支持在线医疗全面发展,筑牢了在线医疗用户规模增长基础。但由于规范制定不明确,地方实践就会乱象丛生,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互联网诊疗乱象”需要“靶向治疗”。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发布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强调互联网医院对实体医疗机构的依托作用。
要让“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考虑多重因素。一是为行业发展‘排雷’。明确人工智能等主体的地位、明确责任承担规则;二是要能追溯到由谁担责。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二维码识别功能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监管能够追根溯源。三是保障互联网医院的生存空间。让从业者可以安安心心地沿着“严肃医疗”、沿着认真做事的思路,去“啃行业里的硬骨头”,去做有价值的事,真正解决困扰行业领域的关键问题,把好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三、银行理财监管细则?
《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分别对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四、k12监管细则?
K12监管细则:在线教育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教育、税务、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APP应取得教育部备案。同时,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与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具有配备的教师队伍、培训计划、课程教材,具备完整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部门等等。
五、虚拟货币监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三条底线”:
①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
②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
③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六、煤矿安监科监管细则?
安监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文件的下发和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材料的整理、信息录制、证件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监督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进行验收,实现闭合,归档备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深入作业现场,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事故调查记录等有关记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落实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队组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七、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其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对于商业方面来说,进一步被压缩商业空间:
一方面,加强监管必须医生本人才能开方,禁止医助代开和人工智能系统代开。极大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禁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挂钩,进一步压缩医生带药的操作空间。堵住了售药获利来源。
一句话总结:节源还开流,雪上又加霜。
八、电子招投标监管实施细则?
电子招投标监督的实施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司法部。订立的有关招投标的网上细则。
九、市场监管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登记事项、登记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歇业、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2章、82条。主要内容有:
(一)部门职责和登记管辖。在《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注册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制定登记管理制度措施、加强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归集登记管理信息等。为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和规范管理,除《实施细则》明确由特定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辖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就辖区内登记管理权限做出统一规定。
(二)登记事项和具体要求。一是为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登记,针对不同主体类型,全面列举了登记事项,并就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根据《条例》精神,取消了受理环节,增加实名验证、电子签名等内容。三是根据总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公证认证。
(三)登记程序及材料。通过共性条款加个性条款的立法安排,对设立、变更、歇业、注销等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要求作出规定。其中,歇业是根据《条例》新增的制度内容。考虑到歇业制度的立法本意,本着宽严适当的原则,对歇业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歇业期间义务、视为歇业终止情形、歇业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撤销登记和档案管理。撤销登记和档案管理内容首次写入总局规章,并分别设立专章。针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调查,规定了受理、公示、中止等程序,增加了撤销登记的可操作性。针对登记管理档案,明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两种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登记机关负责建档立卷、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申请查询档案应当提交相关的文件,并规定了档案迁移手续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规定了登记机关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包括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业执照监管等,以及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公示、报送年度报告等法律义务。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精神,重申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查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对市场主体虚假登记、虚假出资处罚及未按规定年报、应变更未变更登记(备案)、倒卖营业执照扰乱登记注册秩序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罚。
十、互联网医院收费细则?
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优先在本省域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医疗机构现场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