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险销售渠道。不同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互联网保险更加便捷、快速,使得大量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然而,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管理难题。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应运而生。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是指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提供信息交流、业务处理、风险监控等服务,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管。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购买体验。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的重要性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在互联网保险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其对于第三方管理机构的需求。互联网保险销售快速高效,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泄露等问题。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交流和风险监控等手段,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权益。
其次,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但也面临着一些乱象,例如虚假宣传、不当销售等。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对互联网保险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净化保险环境,从而推动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的职责和功能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 信息交流: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准确、及时的保险产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 业务处理: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协助保险公司处理业务,例如保单签发、理赔处理等。这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工作负担,提高业务效率。
- 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 纠纷调解: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调解机构,处理保险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合规监管: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合规性进行监管,确保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的挑战与展望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虽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对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目前,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自律和监管协会,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因此,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展望未来,随着互联网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管理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二、互联网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第五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则
第一节业务条件
第七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营网络平台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依法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自营网络平台不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二)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三)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
(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对于不具有保险销售和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五)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建立满足互联网保险经营需求、符合互联网保险用户特点、支持业务覆盖区域的运营和服务体系。
(六)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
(七)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
(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保险机构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发布公告。保险机构经整改后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拟自行停止自营网络平台业务经营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发布公告。涉及债权债务处置的,应一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保险产品,并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应符合风险保障本质、遵循保险基本原理、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并满足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产品定价合理、公平和充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十条银保监会可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
第二节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参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互联网保险栏目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备案表)。
(二)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三)一年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监管评价信息,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险机构之间开展合作的,各保险机构应分别披露合作机构名称、业务合作范围及合作起止时间。
(五)互联网保险产品名称、产品信息(或链接),产品信息包括条款、审批类产品的批复文号、备案类产品的备案编号或产品注册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
(六)互联网保险产品及保单的查询和验真途径。
(七)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八)理赔、保全等客户服务及投诉渠道,相关联系方式。
(九)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变化情况。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互联网保险服务费管理规定?
互联网保险服务费以保费多少来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是保费的10%-20%左右,根据保险险种而定,或者保费多少而定
四、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事业部,以上三者前景如何?
本人对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了解一些,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基本都是持经纪或者代理牌照,从事2b或者2c的方向,2c方向一般为定制化保险,保险超市,智能客服等;2b方向为代理人平台,定制化场景保险,行业保险解决方案等;
由于保险在c端的超低频,非标重服务等特点,2c的道路第三方走得非常艰难;目前大部分2c平台或多或少转向2B模式,要不转代理人小B模式,要不转行业定制模式等
本质上说,互联网保险目前在进行2重改造,保险产品的生产变革,和保险渠道的变革,互联网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产品的生产能力,但渠道和场景流量也需要重建;传统保险公司有产销一体,但是需要自我革命;第三方保险平台需要发挥第三方的优势完成聚合,包含创新保险产品的聚合和创新渠道的聚合;
总而言之,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都是以上三者都要面临的,因此如果选择主要看对方在这两者上是否具备优势;
五、保险公司内勤岗位转行第三方互联网保,请问互联网保险产品和理赔专员岗位前景如何?
咱俩的情况很像,我2008年进入保险公司,2011年跳到经纪公司,2015年跳到互联网保险行业,
先任职互联网保险产品经理。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些许的帮助。以下:
从收入角度讲:第三方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收入都比保险公司同岗位的收入要高2-3倍。当然收入高,压力也大,工作时间也长,很少有互联网公司是不加班的,996工作制度基本都是常态。
从成长的角度讲:互联网保险行业产品创新性强,会接触到不同的保险产品,也会通不同的保险公司接触,会给你带来观念和视野上的改变,会让你觉保险居然可以这样玩。当然对你再跳回保险公司也会是一段很好的工作履历,现在各家保险公司也都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从稳定性的角度讲:国企在编,算是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了,工作压力也不大,这是大部分人向往的工作状态。互联网保险行业虽收入高,但人员的流动性大,工作强度高,与你之前的工作状态可能会有很大的反差。
六、互联网保险销售管理包含财产险吧?
互联网保险销售指通过互联网电商网银平台销售保险,当然也包括人身险与财产险。
七、如何看待第三方管理(TPA)在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
健闻君有一位朋友,刚刚换了新工作。他离开了一家很大的保险公司,加入了一家刚刚成立两年的健康险第三方服务公司。换句话说,从大甲方到了小乙方。
到了新公司,他发现,很多同事,包括老板,都是来自平安、泰康保险等公司。除此之外,也有来自阿里健康、好大夫等医疗和互联网公司。离开甲方大公司,在一家前途未卜的乙方小公司汇集,只有一个原因,用曾经的流行语来说:他们看到了风口。
风可能真的来了。他加入的这一个细分行业——健康险TPA,刚刚掀起一波投资热。
据动脉网数据,今年健康险过半数的投融资都集中于健康险TPA上。7月和8月,红杉资本中国分别领投了圆心惠保科技A轮5000万元融资,和暖哇科技1亿元天使轮融资。除了红杉,包括联想之星、百度风投、启明创投等明星VC在内的数10家投资机构,都参与到了健康险TPA行业的投资中。
TPA,即Third Party Administrator,指第三方管理公司。健康险TPA公司,即为健康保险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公司。早期,健康险TPA公司主要承担贴票报销等基础工作,这些保险公司自己不愿意做的工作被称为“脏活”、“累活”。而现在逐渐诞生了提供健康服务、搭建医疗服务机构网络、设计保险产品以及帮助保险公司实现风险管理的新型TPA公司。
2015年起,百万医疗这类网红险种让更多的消费者认识了健康险,其中的医疗费用垫付服务,就是由TPA提供的。
健康险行业资深从业者宋庆泳认为,TPA投资热,确实到时间了。这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健康险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是药品改革过程中药企的焦虑。
TPA是医疗和保险之间的纽带。“医疗和保险行业是相对比较独立的两个行业,而对于两个行业都比较熟悉的就是TPA公司”,明德(Milliman)精算咨询公司合伙人蒋冠军说。
那么,随着医疗服务业和健康险规模的继续扩大,两者之间能够擦出多大的火花?TPA热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还是资本市场搅起的泡沫?
健康险5年涨5倍带动TPA的发展
商业健康险自1995年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来,长期保持着寿险附加产品的尴尬身份。纯保障性的健康险很难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相反,人们更愿意购买以理财为卖点的寿险产品。
直到2014 年,“新国十条”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商业健康险才正式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成为完善社会责任体系中的一部分。
此后,健康险保费收入开始快速增长。从2013年的1123.5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5448.1亿元,5年时间几乎增至5倍,年复合增长率达37.13%。2019年前9个月,健康险原保费收入规模为5677亿元,已经超过2018年全年,同比增长30.9%。如果继续保持这个速度,那么最迟到2021年,将超过1万亿,差不多是医保收入的一半。
在健康险作为寿险附加产品的早期阶段,健康险几乎只提供出险理赔服务,而没有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可言。由于缺乏相关的疾病数据和人群健康数据,风险管控的难度大,健康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直是一门不太赚钱的生意。
根据一家健康险TPA创业公司的创始人王艳萍观察,对于健康险而言,核心竞争力在于医疗网络搭建及管理管理,健康管理能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而整个健康险行业意识到这一点并且有所行动也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在此之前,行业更关注的还是保险的销售渠道。
业内较早对健康险的核心布局有清晰认识并付诸行动的是平安集团,2007年,王艳萍加入平安健康,负责平安健康险医疗网络部,从零开始搭建覆盖全球的中高端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回顾平安这十几年的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平安好医生、平安医保、平安健康、平安万家,平安检测等健康险生态布局。
但整体来说,健康险产品提供的配套服务还远远没有达到消费者的预期。
健康险规模发展太快,而保险和医疗行业互相之间存在很高的专业壁垒,大多数健康险团队还不具备自建服务团队的基础。
于是,提供健康服务、搭建医疗服务机构网络、设计保险产品以及帮助保险公司实现风险管理等新型健康险业务的TPA公司也就应运而生。
从贴票报销到风险管理,TPA如何逆袭?
健康险行业资深从业者宋庆泳说,早期健康险的下单方以公司团体为主,能分给负责贴票报销的TPA公司的不超过保费的2%-3%。
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TPA公司开始参与设计保险产品,反向把保险产品及服务卖给保险公司。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一批创新健康险产品,如囊括了癌症治疗、出国服务、国外医院对接的国外癌症治疗险,与药厂和线下药店合作的靶向药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药的药品险,以及已被广泛知晓的百万医疗险中的直付垫付服务。
例如今年5月上线的“药神保·抗癌特药保障计划”,便是由腾讯旗下保险平台微保、泰康在线和PTA镁信健康联合推出。这一计划为购买者提供尚未纳入医保的抗癌特药,都是疗效显著、价格昂贵的新药。正如文章开始所说,这样的产品,一定程度上试图解决药品改革过程中药企的焦虑。
因参与保险产品设计以及医疗服务机构资源的对接,TPA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也有了更高的议价能力。
为保险公司提供医疗网络的同时,TPA公司另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帮助保险公司实现风险管理。在优加健康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涵盖了从售卖保险产品到出险后保险公司的核保、理赔以及对于患者诊前诊中诊后的健康服务的全部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院后专业的照护服务能够降低疾病的复发率和二次住院率,从而帮助保险公司降低赔付成本,这跟利润直接相关。
举例来讲,一组临床实验数据表明,上肢水肿、皮下积液、出血、皮瓣坏死等乳腺癌术后并发症可以通过专业的护理有效避免,实验中以传统护理方法进行术后护理的对照组中,手术后一个月内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为35%,而在专业的整体护理方法的观察组中,这一数字降低到了15%。
TPA热,是一个新的医疗支付方在崛起吗?
中国患者还有大量多元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比如最近几年很多疗效显著的新药获批,但昂贵的价格让患者望而却步,在进入医保目录前途未卜的情况下,如果商业保险能够覆盖,那就能大大提高患者的生存期和生命质量。我们已经看到TPA参与设计的保险产品正尝试往这个方向努力。
再比如大多数人都不想排队、都想跟医生一次聊个半小时,把对病痛的疑虑一次性问清楚才好,但价格不菲,如果商保覆盖,就能获得更好的就医体验。我们也看到最近几年很多有技术、有经验的医生离开公立医院,创办医生集团或者民营医院、诊所,他们的立身之本正是比公立医院更好的体验、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而他们所缺少的,正是在医保之外,有一个有强大付费能力的支付方。
中国第一家医生集团的创始人张强认为,医疗服务提供主要有三方:机构、医生、保险。中国是机构独大,医生和保险都缺,所以医改很难盘活。而整个体系要完善化,需要真正实现三足鼎立。张强在接受八点健闻采访时说,“等商业保险规模再大一点,就是我们医生集团真正爆发的时候”。
目前,商业保险的支付能力还比较弱。2018年,中国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1744.34亿元,同比增长34.72%,相当于基本医保基金总支出(1.78万亿)的10%,相当于卫生总费用(57998.3亿元)的3%。
那么,当前的TPA热,会是一个新的、强大的支付方冉冉升起的开始吗?
这又取决于一个问题:TPA热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还是资本市场搅起的泡沫?
我们能够看到的是,TPA慢慢把自己从做“脏活”、“累活”的外包商,提升成了能够为健康险公司提供核心竞争力的服务商。这些新型TPA公司强调的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增值业务”。
投身其中的创业者对这个行业充满乐观。接受动脉网采访时,一位公司高管认为健康险TPA的潜在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她的判断依据是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提到,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如果健康险收入规模超过1万亿,那么TPA分摊1000亿的蛋糕是可能的。
蒋冠军认同TPA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医疗和保险相对独立,所以“对于两个行业都比较熟悉的TPA公司,才能够认识到行业的痛点,把握住市场的机会。”
根据蒋冠军的观察,随着健康险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以及行业对于健康险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保险公司需要第三方的管理团队提供一些专业技能支持。这些所需的技能是横跨整个价值链的,包括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营销以及后续的理赔处理。
但是,对于TPA做健康服务的盈利模式,蒋冠军认为这些新的业务在国内尚处于早期阶段,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来量化效果。
宋庆泳同样相信TPA的价值,“保险是一个连接器,将医疗服务,药品器械,康养这些连接起来,实现这些连接要依靠不同的TPA”。但他也认为TPA本身不是什么暴利行业,现在有点泡沫了。“比如我看到的健康管理公司,大部分营收几千万,很难过亿”。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则认为,“(目前)只是几个小规模的投资,TPA有一定价值,但既做不出规模,也没什么利润,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投资领域。”
健康险TPA投资热:一个新的医疗支付方崛起还有多远?八、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保险的销售,银保监出台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要求业务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应该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双录,从而可以为后续的投诉或纠纷提供清晰的记录。
九、互联网保险性质?
互联网保险的意思就是指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保费缴纳、保险公司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单变更、续交保费、理赔等保险流程的网络化。互联网保险属于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商技术作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行为。
和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能让客户更加自主的选择保险产品,客户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退保率。
十、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各有哪些优劣势,互联网保险会替代传统保险吗?
先说结论,可以替代。
这个问题,我们得明确几个概念:
1、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2、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有哪些?
3、为什么互联网保险可以代替传统保险?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注意几个概念——
首先,互联网保险是一些列保险行为的网络化,不是简简单单所谓的线上展示和购买;
其次,互联网保险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工具的进步而进步的。
互联网的核心是什么?
基于大数据的定制化和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大数据的沉淀,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专属的标签,这个标签涉及他的工作、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性格(是否冲动)、身体健康程度、遗传基因等方方面面。
车险就在试水,将来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驾车习惯、活动区域、过往理赔等综合评估,实现差异化报价。
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
优势——
信息透明: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产品,价格、保障权益等;
自主选择:客户根据需求自由搭配(很多保险逐渐模块化);
服务便捷:随时随地在线咨询、理赔;
降低保费:提升保险公司济宁效益,去掉繁琐的中间环节的产品,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劣势——
保险公司线上服务系统建设不充分、智能管理系统技术局限导致的服务不及时、不清晰;
缺少中间专业人士的解读,条款内容看不懂。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保险无法取代传统保险?
保险是有专业门槛的,用户无法自主看懂和选择?
先吐槽下,现在很多代理人显然还不如互联网更专业;
这个问题分两个维度:
第一,现在保险公司在搭建保险展示网页时,一直在致力于简化、通俗化保险权益,为的就是让更多人可以轻松看懂保险产品;
第二,保监会政策引导,保监会三番五次出台政策,规范保险产品的描述信息,比如广受诟病的“健康告知”,为的就是让保险公司“说人话”;
总结一下:
我想表达的是,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的一个投保页面,互联网代表的是“融汇”、“无解”,随着相关行业壁垒的打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大数据的进一步积累和应用,互联网保险的可适性、定制性会大大进步,其专业、客观、智能化至少要超过现阶段存在的80%的保险营销员。
另外,互联网保险取代传统保险,并不意味着传统保险经纪人的消亡,互联网本身是一种工具和系统,需要适合的、专业的人去驾驭。
毕竟就像汽车一样,哪怕汽车智能化再高,目前也需要司机去驾驶。
当然,理想状态的互联网保险,如我前面所说,可以把每个人线下的一切都打通、汇总,进而反馈到互联网系统中形成一个独特的标签,那时候确实是完全不需要线下营销员了,毕竟自动驾驶汽车早晚也会出现的,这个是人类的一大步了。